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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20时45分,一名安装工人在襄阳市樊城区汉水华城彩票店安装广告牌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等规定,樊城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樊城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襄阳市樊城区汉水华城彩票店“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监控视频、调查询问、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汉水华城彩票店。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街道辖区汉水华城3号地块商业7栋1层001号商铺,2025年7月3日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编号:4201006315,代销者姓名:翟某,销售场所编号:42150008,销售场所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汉水华城汉水缤纷里3#-1-001,有效期限:2025年7月3日至2027年5月31日,销售彩票品种或游戏:乐透型、数字型、基诺型、即开型。该店由王某某(40%)、蔡某某(30%)、翟某(10%)、范某某(20%)等四人按比例出资构成(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运营方式以彩票为主、咖啡为辅的方式进行运营,彩票店的装修、经营等事宜前期主要由王某某负责协调,后期由蔡某某负责协调。
刘某,男,系樊城区大越广告店负责人,负责广告牌安装工程中吸塑灯箱的制作和安装。
张某某,男,系襄阳市高新区技术开发区创世联合广告部负责人,负责广告牌安装工程中制作广告发光字,系涉事广告牌的制作方。
汉水华城彩票店是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务员臧某招商的项目之一,臧某和彩票店的合伙人王某某、蔡某某之前在杭州相识。2025年2月,通过臧某的介绍,王某某、蔡某某来襄阳市准备投资烟酒店,后来考察后决定在汉水华城租门面开彩票店。2025年4月5日,襄阳东铁正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蔡某某签订了租赁协议,将汉水华城3号地块商业7栋1层001号商铺(面积158.23平方米)租赁给蔡某某、王某某等人开彩票店,物业服务费为5元/月/平方米。彩票店前期筹备工作由王某某主要负责,对接彩票店的装修事宜。
2025年4月5日,蔡某某与浙江云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室内装修合同(不含广告牌业务),合同总价104800元,装修负责人施工前到物业公司进行了报备,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2025年5月20日,王某某通过朋友肖某某的介绍,将彩票店广告牌安装工程以57000元的价格口头发包给闫某,双方通过建立“福彩临时沟通群”进行沟通相关工程事宜。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期间,王某某和蔡某某未审核闫某等施工人员的高空作业资质。
5月中旬,因其他原因,王某某精神出了问题要在汉水华城楼顶跳楼,后经报警,王某某家人将其接回福建老家治疗。当时,蔡某某在杭州一家公司上班,导致彩票店现场一直无人管理,直到6月10日,蔡某某辞去了杭州的工作之后,来襄阳开始接管彩票店。5月中旬到6月10日期间,彩票店一直没有合伙人在襄阳。
5月20日,闫某接到广告牌安装工程后,将汉水华城彩票店广告牌安装工程具体分成三个部分实施:室内广告屏、吸塑灯箱和彩票发光字。
1.室内广告屏。王某某通过手机在京东上找到广告屏链接,让闫某在网上购买9台广告机并进行安装,费用在广告牌安装工程竣工后结算。因肖某某一直和臧某有业务往来,由于王某某不在襄阳,臧某让肖某某在彩票店装修时多帮忙照顾。6月3日,王某某在微信群中给闫某发消息,让闫某买3台广告屏(1900/台)装上,钱到时候统一和闫某结算,在彩票店现场无人管理的情况下,肖某某通过微信转给闫某10000元,闫某用5700元买了3块广告屏,6月4日,闫某花了12000元买了6块广告屏。广告屏到货后,闫某和魏某某安装了室内广告屏;
2.吸塑灯箱。闫某找到樊城区大越广告店负责人刘某,口头约定以11000元的价格让刘某负责制作和安装吸塑灯箱,并约定6月11日到汉水华城彩票店安装,费用安装完后由闫某结算;
3.彩票发光字。分两部分:一是彩票发光字的制作由张某某完成。闫某找到襄阳市高新区技术开发区创世联合广告部负责人张某某以4000元价格制作,因长期合作关系,闫某按月或工期进行结算。制作完成后,6月11日早上由闫某安排货拉拉司机运到彩票店门口;二是彩票发光字的安装由魏某某和金某某完成。2025年6月10日,闫某通知魏某某(无登高作业证)6月11日到汉水华城彩票店进行彩票发光字的安装。因彩票发光字需要两人进行安装,魏某某喊了社会自由务工人员金某某(无登高作业证)一起进行安装。完工后,费用由闫某按魏某某提供的人工300元/天和材料费清单进行结算。期间,闫某没有审核魏某某和金某某的高空作业资质。
事故现场位于樊城区汉江街道汉水华城3号地块商业7栋1层001号商铺彩票店门口的移动脚手架,分为左右两侧,左侧有两层,高约3米,右侧有一层,高约1.7米(见附件1)。现场有视频监控。
6月11日,金某某在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在移动脚手架左侧第二层进行作业。作业面距地面约3米,该作业属高处作业。事故发生后,金某某面部朝上,躺在移动脚手架右侧地上。
2025年6月11日7时30分左右,吸塑灯箱制作和安装方刘某开货车带着吸塑灯箱部件和3名安装人员来到汉水华城彩票店,等待闫某开门。
8时,闫某来到汉水华城彩票店,将彩票店门打开后,刘某等人开始在彩票店门口进行吸塑灯箱部件的拼装。期间,闫某安排的货拉拉司机将发光字组件运到现场。
9时18分,魏某某和金某某开车带着彩票发光字安装架子来到汉水华城彩票店,在彩票店门口空地完成彩票店广告字牌的拼装工作。闫某在现场负责统筹管理,魏某某和金某某作业前,闫某未对他们进行高处作业资质审核,亦未对二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也未对二人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9时35分,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吴某某巡查到汉水华城彩票店,发现闫某等人安装广告牌没有报备,就告知闫某需要到汉江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核准广告牌相关资料,并要求闫某等人停止安装作业。(根据监控视频资料显示:吴某某于9时40分离开。离开时,现场未停工,仍然进行安装作业,吴某某当天未再次到现场进行制止。闫某从11时至18时,中途两次离开作业现场,作业现场无人监管。)
20时44分,刘某等安装人员已经将吸塑灯箱安装完毕,在货车旁边休息片刻,准备回家。魏某某和金某某在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移动脚手架左侧二层(高约3米)将福彩发光字固定到彩票店门头上,进行安装收尾工作。期间,闫某没有发现并制止魏某某和金某某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因怕发光字滑落砸到路上的行人,需要加钉子固定,闫某便找刘某借了电动手电钻和螺丝等工具之后,爬上移动脚手架右侧第一层,将工具递给站在移动脚手架左侧第二层的金某某,金某某弯腰接过工具起身后,身体向移动脚手架右侧倾倒,从3米高的第二层脚手架上坠落,头部着地,坠落至移动脚手架右侧地面。
事故发生后,刘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魏某某对金某某进行人工急救,10分钟后120到达现场,急救人员将金某某送至991医院进行救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5年6月11日晚11时53分宣布死亡。
2025年6月16日15时,在汉江街道办事处、襄棉社区和汉出所的调解下,闫某、蔡某某、肖某某、魏某某和死者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每人拿出2万元共计8万元给死者家属先将死者安葬,然后由死者家属走司法程序,待诉讼完结后,依裁定结果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事故发生后,6月11日晚10时30分左右,闫某给肖某某电话告知了事故,肖某某又电线分,医院宣告金某某死亡后,闫某没有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事故情况。6月12日零时38分,死者家属拨打报警电话,汉出所接警并到现场勘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6月12日3时左右,家属将死者送往殡仪馆。6月12日上午12时左右,汉江街道办事处、襄棉社区和汉水华城物业公司分别接到汉出所通知,要求到汉出所沟通死者善后事宜,因一直协商未果。6月13日下午6时左右,死者家属和律师蔡某某到樊城区应急管理局举报了该事故。接到举报后,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赶往现场进行核查。因事故现场没人,也未发现脚手架,于是联系属地汉江街道办事处,要求核实并上报事故情况。6月13日20时左右,汉江办事处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了事故的初步情况。6月14日(周六)9时左右,区应急管理局又派人赶往汉水华城彩票店再次核实情况,情况属实后,立即向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上报了事故情况,同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系统。
2025年6月17日,樊城区人民政府批准了《樊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湖北禹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请示》,事故调查组成立后,经核实,将事故名称更改为襄阳市樊城区汉水华城彩票店“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发生后,因涉事人与死者家属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调解,涉事人垫付了8万元用于死者丧葬,待诉讼完结后,依据裁定结果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待赔偿后再核实上报。
经现场勘察、视频监控资料、医院诊断和调查分析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金某某。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在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情况下,违章冒险进行高处作业,发生坠落,头部着地,造成重度脑颅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闫某。以自然人身份承接工程组织施工,未审核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资质,安排无登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对施工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对施工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
1.翟某彩票店。作为彩票店广告牌安装工程的发包方,未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审核施工方的资质。
2.汉江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汉水华城彩票店施工行为制止不到位,汉江街道办事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经调查认定,襄阳市樊城区汉水华城彩票店“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金某某。彩票店广告牌安装现场施工人员,无登高作业资质上岗作业,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予以免责。
汉江街道办事处。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鄂发〔2020〕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汉江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迟报事故,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施工行为制止不力,对施工现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鉴于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及善后,建议汉江街道办事处向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闫某,作为实际施工组织者,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未审核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资质,安排无登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施工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迟报事故,特别是医院宣布金某某死亡后,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因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议樊城区应急管理局移交襄阳市樊城公安分局进行处理。
2.翟某,作为彩票店广告牌安装工程的发包方,未审核施工方的作业资质,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现场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樊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魏某某,系闫某临时雇佣彩票店广告牌安装现场施工人员,无登高作业证进行高处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高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樊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吴某某,作为汉江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对未经核准的门店施工行为制止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建议移交樊城区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1.翟某彩票店。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汉江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要立即开展广告安装零散小工程专项检查,重点聚焦冒险作业、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细化广告牌安装流程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针对监管行业领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企业对员工“三违”行为的辨识和预防,牢固树立持证上岗作业的意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